2011年3月31日 星期四

農藥管理的重要性VS.農藥管理人員資格的取得

 人類使用農藥的紀錄由來已久,蘇美人差不多在西元前二千五百年就會使用硫磺來防治害蟲和蟎類。甚至到了十九世紀,人們開發出波爾多混合液(Bordeaux mixture)以後,就開始利用更多化學物質來防治病、蟲、草害。但卻直到二十世紀,極少數人才開始嚴肅看待農藥「安全使用」的議題,遺憾的是,災難的發生遠比預警佈局的更快。

撰文:何小靖


-1914年首次出現梨圓介殼蟲(San Jose Scale)對石灰硫磺合劑(lime-sulfur)的抗藥性報告。

-1946年首次出現家蠅抗DDT的報告。

-1950到1960年間,有害生物開始對DDT及其他藥劑的抗藥性全面產生;1960年首次出現雜草抗殺草劑報告。

-1993年,500多種昆蟲至少對一種殺蟲劑產生抗性,150多種真菌及植物病原有抗性,80多種雜草對除草劑產生抗性。


中國古代名醫張子和(1156年-1228年)曾經說過:「凡藥皆有毒也」,用藥用得不好,就可能產生毒害,不管是對人、對動物,即便是對植物亦然。幸而亡羊補牢猶未晚!1950年開始,人們開始利用系統分析作有害生物的防治,不再只是無所忌憚的盲目施藥。1967年,R.F. Smith和R. van den Bosch提出有害生物綜合管理(IPM,Integrated Pest Management),希望有助於防止有害生物對農藥產生抗藥性。


再者,農藥被人們濫用的情形,不只反應在有害生物的抗藥性,農藥也曾經被野心人士拿來毒害無辜的犧牲者,或者被情緒衝動者拿來自戕。我們都希望使用農藥的同時也可以兼顧環境安全與人體健康,並讓農藥發揮在正確的用途且發揮完全的功效,因此「農藥管理」的概念便非常重要。


目前,農藥管理法規包括「農藥管理法」、「農藥管理法施行細則」、「農藥管理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」、「農藥許可證申請及核發辦法」、「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」、「農藥廣告申請審核辦法」、「農藥標示管理辦法」等(註1),千條萬緒只為了在農藥商、農民、農產消費者之間取得一個平衡點。農藥管理法(96年7月18日修正公布)第1條就闡明要「保護農業生產及生態環境,防除有害生物,防止農藥危害,加強農藥管理,健全農藥產業發展,並增進農產品安全」,另外在同法第26條規定「農藥販賣業者,應置專任管理人員,並應向當地直轄市或縣(市)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農藥販賣業執照後,始得營業。」


根據農藥管理法第26條,97年4月10日訂定發布了「農藥管理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」,農藥管理人員應依該辦法規定訓練及格並取得農藥管理人員證書,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亦於97至99年各辦理三至四班訓練課程。根據辦法第4條規定「農藥管理人員之訓練總時數至少八十小時」,並要求「參加農藥管理人員訓練者,應自行負擔訓練費用」,99年度農藥管理人員資格訓練計畫之課程分二週上課,共計十天,訓練費用為每人新台幣8000元整。


97年4月10日前,只要是植物保護相關科系畢業,或高中、高職以上非相關科系畢業通過農藥從業人員資格訓練計畫,就可以取得管理人員資格。新法的規定和過去相比,來得嚴謹許多。現在不管原本是就讀什麼科系,凡公立或核准立案之私立高中、高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其同等學歷,欲取得農藥管理人員資格者皆可報名參加農藥管理人員訓練,並於訓練後參加測驗,各科目成績均達六十分以上為訓練及格(以一百分為滿分),達到可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農藥管理人員證書之資格。


訓練課程之內容規劃需要相當縝密,以期讓「農藥相關法規」、「農藥安全相關事項」、「植物保護相關事項」、「田間用藥技術相關事項」、「其他農藥相關事項」等(註2)農藥管理所需知識,即使無法在短時間內全數塞進學員的腦袋裡,卻能達到根本觀念的導入,並符合未來從業的實際運用。


三小時植物保護概論、三小時病害防治技術、三小時農藥與線蟲防除,以及二小時常用殺菌劑、殺蟲劑、除草劑、植物生長調節劑,和農藥毒性與安全性評估、害物抗藥性管理、昆蟲誘引劑之使用技術、農藥調配與田間桶混、農藥施藥器械概論等,都是相當實用的農業知識,不只是農藥管理人員,其實是所有農業從業人員,都很需要的知識。


談到這裡,順帶提一下和廣播電台最密切的「農藥廣告申請審核辦法」(原名「農藥廣告申請審查辦法」,依農藥管理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,現行法為97年5月19日修正發布)。農藥業者於登載或宣播農藥廣告前,應檢附相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(防檢局)申請核准,包括:農藥廣告內容申請表、核定表、農藥許可證影本、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之農藥標示影本等,且廣告內容不得有下列情形(一)逾越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內容範圍;(二)誇張安全性,例如安心使用、放心使用、人畜無害、無毒性、環保配方、絕對安全等文字、畫面或言詞;(三)誇張效能,例如立即見效、澈底殺滅、完全消滅、通通殺、根除、保證等文字、畫面或言詞;(四)誇張製法,例如特級品、最高技術、最新科學/科技、最進步製法等文字、畫面或言詞;(五)錯誤之使用示範;(六)與事實不符。


特別是農藥業者登載或宣播農藥廣告時,應照核准內容廣告,不得擅自變更文意或圖樣,且不得節錄廣告內容分批登載或宣播。


言歸正題,世上沒有完美的計畫,因此才辦理三年的農藥管理人員資格訓練當然也有待進步空間。以下是我親身體驗訓練後的些微感觸:


首先是第一天從報到、開訓及課程說明就花了兩個小時,再加上兩個小時介紹藥毒所,一個上午就這麼過去了,雖然藥毒所對農藥管理人員來說很重要,具有須「認識」的必要性,但整個訓練課程的內容很多,前鬆後緊的結果,便造成重點課程面臨「趕火車」的窘境。


接著是教材的編撰與實際講課間的落差,有多位講師上課的內容明顯和上課前分發的講義內容不同,對我這種有心學習卻沒有任何基礎的人來說,相當吃力,而詢問的結果是「因著作權的問題,不便印發老師上課的簡報資料」,且「嚴禁錄音、錄影」。身為學生,我們是來上課,不是來竊取商業機密吧!?會有老師害怕學生向自己學東西嗎!?


「師父領進門,修行在個人」,一堂課短短兩三個小時,除非是相關科系高材生,否則勢必有課後複習的需要,如同教授常用殺菌劑介紹的李敏郎講師所言,「這些教材未來將是我們的工具書」,隨時需要就能隨時翻閱才是好的農業管理人員所需要的教材,否則考完試、拿到證書以後,便把教科書束之高閣,實在可惜。


再者,目前規劃的農藥管理課程教授不單是如何使用化學農藥,還有合理使用化學農藥,甚至不使用化學農藥,立意很好,但對農藥製造或販售人員來說,這樣的高調如何能唱進他們的心坎裡,實在有待商酌。我想,除非等到生物農藥真正獨當一面,或是業者不想賺錢吧!與其造成授課的認知落差,讓學員聽得昏昏欲睡,甚至直接趴桌「陣亡」,或翹課到外面來一根「快樂似神仙」,倒不如增加實際案例,找幾個評鑑優良的農藥販賣業者現身說法,讓大家看看「好」的標準在哪裡?如何達成?或者會有人考量到商業機密,不願意輕易透露,但絕對還是有不吝嗇的好人願意分享。


文末,感謝藥毒所工作人員的辛苦,每天從早到晚供應飲水、綠茶、巧克力粉和咖啡包,中午的便當天天換花樣、附水果,午休還有輕音樂相伴。只要停車的規定再貼心一點,讓大家在不影響所內交通的情況下,把車子停在教室前樹蔭下,那就更完美了。


(註1)農藥管理法規還有「農藥運輸倉儲管理辦法」、「農藥理化性及毒理試驗準則」、「農藥毒理試驗準則」、「農藥田間試驗準則」、「農藥生產業及販賣業者評鑑獎勵辦法」、「農藥代噴技術人員訓練辦法」、「農藥工廠設廠標準」、「特定用途農藥申請審核辦法」、「政府辦理農藥田間試驗作業要點」、「沒入農藥器械原料物品處理辦法」、「成品農藥委託加工管理辦法」、「農藥標準規格準則」、「農藥檢查取締作業規範」、「農藥檢查辦法檢舉或協助查緝禁用農藥偽農藥劣農藥獎勵辦法」、「農藥管理規費收費標準」等。


(註2)農藥管理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第4條明訂其訓練課程內容如下:
一、農藥相關法規。
二、農藥安全相關事項
三、植物保護相關事項。
四、田間用藥技術相關事項。
五、其他農藥相關事項。


(本文寫於2010年9月24日)



筆耕硯田

何小靖

LINE的ID是 @eok7341g
也可以點此捷徑加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