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年8月8日 星期一

《道德經》第十一章 虛中



道祖親傳,靖舒恭錄,發表於歲次壬寅年農曆七月十一日(2022.8.8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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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原文】

三十輻共一轂,

當其無,有車之用。

埏埴以為器,

當其無,有器之用。

鑿戶牖以為居,

當其無,有室之用。

故有之以為利,無之以為用。


【譯文】

三十輻共一轂,

當其無,有車之用。

把兩種木材結合在一起沒有分別,就可以作成車來使用。


埏埴以為器,

當其無,有器之用。

水與土攪和成泥沒有分別,就能製作陶器來使用。


鑿戶牖以為居,

當其無,有室之用。

挖了門窗建成屋,就可以居住。


故有之以為利,無之以為用。

所以有分別是為了各自的好處,但沒有分別才能成為有用的器物。


【註解】

三十「輻」:連接車輪中心和輪圈的直木

共一「轂」:讀ㄍㄨˇ車輪的中心

當其「無」:結合無分別

「埏埴」以為器:「埏」讀ㄕㄢ;「埴」讀ㄓˊ;「埏埴」指和泥製作陶器

鑿「戶牖」以為居:「牖」讀ㄧㄡˇ;「戶牖」指門窗

故有之以為「利」:各自的好處


【解析】

「有」和「無」沒有哪個是絕對的好或不好,無須拘泥。


【道祖自序】

欲以道終,須以道始。

今生習道,累世有道。

道之眷無私,道之罰無仇。

萬物皆於道中何有別,

道不能為二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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