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碳權交易市場上,同樣都是減碳,設備更換的節能措施、太陽能與風力等再生能源,就是比不上自然碳匯的價值,前者無論如何還是要用掉的,後者卻是存起來,很少會動用。
碳權(carbon credit)簡單來說就是碳排放權,在1997年《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京都議定書》(簡稱《京都議定書》)中制定了溫室氣體減量目標,碳排放許可權(carbon allowance)便是源自於此,並由碳權衍生出交易機制,出售未使用的碳排放權,碳權竟也成了商品。
臺灣要在2026年開始徵收碳費(每噸碳新臺幣300元,將來會分階段逐步調升),先不說我們走得有多「先進」,畢竟連美國都還沒有全國性的碳稅通過立法,歐洲各國也未能徵收統一形式的碳稅,但自從碳稅的概念被提出來,許多經濟學家都認為這是目前能減少二氧化碳污染的最佳手段。